闽南师范大学基建处零星修缮项目
实施细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零星修缮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修缮工作效率,根据《闽南师范大学修缮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零星修缮项目,是指单个修缮项目估(概)算金额小于5万元及预算审核价小于5万元的修缮项目。
零星修缮范围包括:我校所属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零星修缮项目,以及各类土、木、水、电、道路、管线等一般修缮改造项目(不含5万元以上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修缮改造项目)。修缮科和水电科为基建处负责零星修缮管理工作的职能科室。
零星修缮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由职能科室维修工负责维修的日常维修项目,另一类是委托施工单位维修的零星修缮项目。
三、零星修缮项目经费来源:学校年度零星维修费或二级单位自筹资金等。
四、零星修缮项目由基建处职能科室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主要包括:零星维修项目的报修接单、维修申请审核、项目估(概)算、项目审批、施工单位的确定、施工监管、组织验收和结算审核等。
五、零星修缮项目的报修
零星修缮实行使用管理部门申报、基建处职能科室组织实施的办法。使用管理部门对所使用的房产和配套设施设备等,发现问题需要维修的应及时报修,具体报修途径如下:
1.日常网上报修:报修人可以登录手机APP“welink”,在“飞羽审批”中登记报修。
2.紧急电话报修:工作日上班时间可通过电话进行报修,修缮科电话2521095,水电科电话2591400;如遇紧急情况,或非上班时间需报修的,可直接联系职能科室负责人:修缮科余老师,联系电话18659673628;水电科黄老师,联系电话15959691975。
六、零星修缮项目的确定与审批
1.零星修缮项目的确定
(1)各使用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申请的维修项目或网上、电话报修项目。
(2)学校安排的修缮改造项目。
(3)基建处职能科室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需要维修的项目。
2.零星修缮项目的审批程序
接到使用管理部门报修或日常巡查发现公共设施损坏需维修后,基建处职能科室需召集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使用管理部门报修人一起查勘现场,初步确定维修内容、维修方案并测算工程量,做出项目估(概)算(包括维修清单和施工要求),由使用管理部门填写维修申请表(估(概)算500元以下维修项目和由职能科室维修工维修的项目除外),维修申请表由使用管理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并盖公章后,再提交到职能科室。职能科室接到维修申请表后,先进行审核,再根据修缮项目的估(概)算金额大小,按审批权限报基建处领导审批。
3. 零星修缮项目的审批权限
(1)日常报修的在职能科室维修工业务范围内的小维修项目,由职能科室直接安排本科室维修工进行维修。
(2) 估(概)算金额500元以下零星维修项目,由职能科室人员与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一起现场查看、确定维修内容及工程量,报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安排维修。
(3) 估(概)算金额500元(含)以上至1万元以下零星修缮项目,维修申请表先由职能科室进行审核,再提交基建处分管副处长、处长逐级审批后,方可安排施工。
(4) 估(概)算金额1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以下零星修缮项目,使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基建处提交维修申请表。其中,3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项目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处(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向基建处提出维修申请(提交材料应包括会议纪要及维修申请表)。基建处职能科室对维修申请中的维修项目要求、维修清单及估(概)算金额进行审核,再提请基建处处务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七、零星修缮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
基建处建立“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综合科会同职能科室于每年12月中旬和6月中旬两次组织入库施工单位现场抽签,分别抽取1-6月和7-12月各月份的零星修缮施工单位,每月由一家施工单位负责全校的零星修缮项目的施工,并签订“零星修缮项目施工合同”。
八、零星修缮项目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1.职能科室管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修缮项目维修清单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零星修缮项目如有设计图纸,则需严格按图施工。
2.职能科室管理人员要强化现场监管,严把修缮材料质量关,严格监督修缮项目重要部位的施工。
3.如因修缮现场情况与维修清单、施工要求不符合,或使用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确需调整维修内容或增减工程量的,职能科室要会同使用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协商确认,并做好工程联系单和工程量签证。
4.职能科室要督促施工单位管理好施工人员,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施工结束后要确保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
九、应急修缮项目的管理
1.应急修缮项目范围
应急修缮项目是指校园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原因导致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危及师生安全或直接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需应急处置的修缮项目,或配合学校重大活动的应急保障项目。
2.应急修缮项目的实施
(1)接到应急报修后,职能科室应第一时间报告基建处分管处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需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情况、安排施工人员排除险情。
(2)应急修缮项目的审批。维修费用估(概)算5万元以下的应急修缮项目,由基建处处长审批;维修费用估(概)算5万元(含)以上的应急修缮项目,由项目经费分管的校领导审批。职能科室应在应急维修完成后的1个月内补齐相关审批手续。
(3)应急修缮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应急修缮项目原则上由当月零星修缮项目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因特殊需求,职能科室经请示处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委托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来承担应急维修工作。
十、零星修缮项目的验收
1.职能科室维修工维修的日常小项目,维修完工后,由使用管理部门报修人员现场验收,并在维修任务单上或网上报修系统签字确认,再由维修人员将维修任务单交回职能科室留存。
2.由施工单位维修的估(概)算金额500元以下零星维修项目,维修完工后,职能科室开具零星维修签证单(一式两份),使用管理部门报修人员和职能科室管理人员现场验收,并在零星维修签证单上签字确认,一份交修缮科留存,一份由施工单位保存,作为结算原始凭证。
3.估(概)算金额500元(含)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维修项目验收清单(一式两份),职能科室会同使用管理部门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由职能科室负责人和使用管理部门报修人在修缮项目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一份交职能科室留存,一份由施工单位保存,作为结算原始凭证;验收不合格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后再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4.估(概)算1万元(含)以上的零星修缮项目竣工后,由基建处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具体步骤如下:职能科室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零星修缮项目竣工报告、零星修缮项目验收报告和修缮项目验收清单等资料后(所有资料一式两份),由职能科室初步审核,再会同综合科临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在收到项目竣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寒暑假在15个日历日内组织验收)。零星修缮项目验收小组成员一般由3人组成:职能科室管理人员1人,基建处验收小组随机抽取1人,使用管理部门代表1人,若涉及专业性强的项目可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合格的,验收小组成员在零星修缮项目验收报告和修缮项目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验收资料一份交职能科室留存,一份由施工单位保存,作为结算原始凭证;验收不合格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后再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十一、零星修缮项目的结算与审核
职能科室日常维修所需的各种维修配件材料,由职能科室根据实际需求量进行政府采购或询价比选采购,费用从学校零星维修费或水电费报支。
每月由施工单位维修的零星修缮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需将当月全部零星修缮项目结算资料整理好并列出清单,于下一个月的15日前提交职能科室进行初审,再由综合科送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结算审核,其审核总价,即为当月零星修缮项目结算总价。结算审核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开具相关票据,职能科室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进行报支。由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外的专业施工单位承接的应急维修项目结算,职能科室对维修清单初审后送第三造价咨询公司单独结算审核,结算审核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开具相关票据,职能科室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进行报支。
十二、零星修缮项目材料的归档与管理
每月零星修缮项目全部完成后,职能科室需对施工单位进行评分考核,并对零星修缮项目实施资料(主要包括立项、审批、施工监管、验收、结算等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零星修缮项目档案资料由职能科室负责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五年。
十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闽南师范大学基建处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实施细则》(基建〔2020〕1号)同时废止。
闽南师范大学基建处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