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中标通知书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相关依据,到市建委开据《缴费通知单》
2.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由基建处现场代表签字→基建处工程科科长签字→基建处处长签字→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分管副校长审批(备注:金额超过5万元还需报校长签批).
3.缴费完成后开据《建筑业统一发票》并经现场代表、工程科科长、处长三人同时签字,并交与财务处。
4、基建处签批程序内,签批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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