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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档案收集、验收、移交办理程序


步骤

责任岗位或

部门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1

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

施工单位

将属于归档范围内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并按要求做好分类、编档号、组卷、排列、编目等。

工程文件按建设程序划分为: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2)监理文件;

(3)施工文件;

(4)竣工图;

(5)竣工验收文件;

(6)声像档案。

(1)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形成的自然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立卷文件不得重份,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

(3)确认所有立卷文件均为原件。

(4)确认所有竣工图纸均加盖竣工图章

2

工程文件的归档

基建处

工程科

经过分类整理立卷后的归档文件,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1)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2)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分阶段进行,也可在单体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3

工程档案的验收

基建处

工程科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在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情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规范要求;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并盖有竣工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需要单位和个人答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等符合要求。

4

工程档案移交

基建处

工程科

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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