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拨监理费
1.施工监理批文(甲方提供)、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2.中标通知书
3.监理费支付申报书(附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申报表》)
4.工程价款结算单:由基建处现场代表签字→基建处工程科科长签字→基建处处长签字→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分管副校长审批(备注:金额超过5万元还需报校长签批).
5.开据《漳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并经现场代表、工程科科长、处长三人同时签字.
6、基建处签批程序内,签批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二、办理监理费结算款(监理费结算款×90%)
1审计处《审计意见书》、《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报告》、监理费结算资料
2.监理单位收款对账单,盖财务专用章
3.监理费累计付款统计表
4.漳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5.监理费结算款支付申报书
6.工程价款结算单
7.开据《漳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并经现场代表、工程科科长、处长三人同时签字.
8、基建处签批程序内,签批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三、退缺陷责任期的保证金及保修期的监理费(监理费结算款×10%)
1.施工单位《基建工程一年期保修回访意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基建工程保修验收单》复印件
3.返还缺陷责任期的保证金和保修期的监理费的申请书
4.填写《领款收据》
5、基建处签批程序内,签批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